國家專利總局親自下場反對專利流氓式的維權!
時間:2023-04-23 00:07:11 來源:遠方青木 作者:一棵青木 點擊:
童話大王某作家,《舒克和貝塔》與《皮皮魯和魯西西》的創作人,曾經給我們帶來了一個美好的童年,而這幾個IP也給某作家帶來了天文數字的收入。
根據其自述,僅皮皮魯、魯西西、舒克和貝塔系列圖書的銷量就在2021年給國家繳納了1000多萬元的個人所得稅,說明某作家只靠這幾個IP就能年入半個億以上。
這樣的一個知名作家,近日來卻發了泣血長文,聲稱自己被大量侵權,21年來只維權成功了37個侵權商標,平均每個侵權商標維權成功需要6年時間,還有673個侵權商標沒有維權成功。
而因維權難在網上發聲的某作家,竟然還遭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訓誡。
某作家說自己已經對在中國維權喪失了信心,就此認輸,他說自己從今天起放棄商標維權,不再對所有商標侵權行為發起訴訟,同時自己繼續寫的新作品,但再也不會發表。
用這種辦法,某作家給國家知識產權局施壓,指名道姓的希望在對“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和德國在華企業“舒克”(上海)管道設備服務有限公司的侵權案訴訟中獲勝。
不讓某作家贏,那某作家以后就徹底放棄所有商標維權,同時永不再發表新的作品。
某作家的這篇維權文章引起了網友廣泛的支持。
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居然還這么囂張,而且國家知識產權局居然還偏袒侵權者,不讓原創作者獲勝,這實在是太過分了。
要是這種不良現象持續下去,以后誰還愿意創作啊,以后我們還怎么看到優秀的作品呢?
熱情的網友打算支持某作家,于是就開始深扒這個所謂的“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和德國在華企業“舒克”(上海)管道設備服務有限公司的資料,想挖點黑材料出來曝光以表支持。
能被某作家如此大張旗鼓的在網上聲討,而且是673個未能維權成功案子中唯一被某作家拿出來當典型寫入小作文的,肯定黑幕驚人,背后必有驚人的保護傘。
但網友越挖掘越不對勁,越看越覺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判的根本就沒問題,因為人家根本就沒有侵權。
蘇州那家公司還好,只是拿了德國授權賣東西而已,關鍵是德國那家公司有沒有資格叫舒克。
某作家是在1982年創作了舒克和貝塔作品,但德國那家公司是瓦爾塔-舒克創建的,此人出生于1920年,爹媽給起的名字就叫Schuck(舒克),長大后在1972年注冊成立了“德國舒克集團公司(Franz Schuck GmbH)”。
某作家對此提出異議,說就算你家創始人100年前爹媽給起的名字就叫舒克,就算你50年前就注冊了舒克公司,你也可以翻譯成其他同音漢語,不能叫舒克,叫舒克就是侵權。
但是Schuck這個德語被翻譯成舒克,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年間了,在新中國建國那會新華社編寫的《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明確注明Schuck就要翻譯成舒克。
所以,把Schuck翻譯成舒克一點毛病都沒有,不允許翻譯成舒克才是滑稽。
更何況商標注冊共分45大類,德國舒克集團公司在中國注冊的舒克商標是第7類機械設備的,他們半個世紀以來也確實就是賣這個的,而某作家注冊的舒克商標是第41類圖書出本和第9類動畫片的,和機械設備根本不搭界。
德國舒克集團公司只在銷售機械設備時叫舒克,且沒有使用任何和舒克貝塔相關的圖像元素,這根本不能算對某作家的商標侵權。
如果這都可以算商標侵權的話,那某作家晚了別人十幾年才在圖書領域和動畫片領域創作出了舒克,反而是在侵別人在機械設備領域的權,別人只要起訴就應該撤銷某作家在圖書領域和動畫片領域對舒克的商標權。
標準必須統一,不能雙標,不能對別人一套對自己一套。
等大家把背后真相挖掘出來后全傻眼了,怎么曾經的童話大王變成了這樣。
我還以為有什么驚天黑幕呢,結果就這?
然后這么明顯的事實擺在這,結果你某作家能說出這種話,裹挾輿論去給國家知識產權局施壓來干涉司法?
中國的知識產權維權困難是事實,但這個維權難指的是起訴成本太高,訴訟耗時太長,很多作家根本沒辦法去維權,因為維權屬于得不償失。
但只要你愿意花費時間精力去維權,一旦這個案子走到了法院的臺面上,以法律為準繩去裁決,那法院會判的清清楚楚,絕不會存在偏袒侵權者的現象,甚至在絕大多數時候會偏袒被侵權的作家,以此作為維權難這種背景事實的變相補償。
也許在賠償金額是多是少方面還可以商榷一下,但對是否侵權這個事實的判定基本不會有任何爭議,法院在這方面的判決是非常嚴謹的。
但法院支持的是維權,而不是過度維權。
網友還挖出來了一份判決案例,是某作家曾經起訴新疆一家果業公司注冊了“舒克天昆百果”這個商標,該商標為第29大類,用于銷售話梅,干棗,干荔枝,山楂片等干果零食。
某作家認為你叫舒克,那就是侵權,侵犯某作家的權益。
不知道某作家怎么弄的,也許是某作家的名氣太大了,一審的時候法院居然判某作家贏了,法院宣告別個公司多年前合法注冊的“舒克天昆百果”這個商標無效。
結果這家公司怒了,反手上訴。
原來這家公司的生產基地位于新疆南疆圖木舒克市,銷售干果的地方也在新疆圖木舒克市,這個市打清朝起就叫舒克市,而且舒克市里面叫舒克XXX的公司和店鋪數不勝數。
我們市這么多叫舒克的店,而且自古以來大家都這么叫,甚至整座城市名字就叫舒克,難道都是在侵權?
經仔細審理,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某作家的起訴,于是新疆舒克案就成了某作家口中673個沒有維權成功的商標案例之一。
如果這種案子要是判某作家贏,那麻煩就大了。
比如說某作家還有個IP叫魯西西,那山東有家公司叫魯西化工,按某作家的邏輯這就是典型的侵權,必須改名,且給某作家巨額賠償。
更可怕的是,山東的簡稱叫魯,整個西部地區都叫魯西,當地叫魯西XXX的公司和店鋪數不勝數。
按某作家的邏輯,全部屬于侵權,惡意盜用侵犯魯西西的名稱商標,統統都得改名加賠償。
哪怕你家店鋪清朝起就叫這個名字,也算侵權某作家的魯西西。
所以國家知識產權局能支持這種扯淡的起訴么,當然不能啊。
如果這都支持,那明天就有人寫本書把主角命名為伊麗莎白,以后英國女王來中國都得改名,否則就是侵權。
在商標維權這件事上,某作家比劉德華差的太遠了。
當年劉德華路過四川時看到了一家店鋪叫“劉德華板鴨店”,怒了,隨手拍下照片后回香港就委托律師起訴了。
這典型的惡意侵權啊,還有什么好說的,必須往死里罰,殺一儆百以儆效尤。
但當律師函寄到“劉德華板鴨店”時,店老板怒了,我就叫劉德華,1942年出生時爹媽給起的名字就叫劉德華,開店也很久了,憑什么不能叫劉德華板鴨店。
你劉德華1961年才出生,還晚了我20年,憑什么不是我告你侵權?
當律師核實了店老板真的就叫劉德華,真的是1942年出生時,劉德華第一時間撤回了起訴,表態說板鴨店老板不算侵權,并公開夸贊說“六十八歲的老伯伯,久久的老字號!”。
然后這起劉德華板鴨店侵權事件宣告結束。
在維權這方面,某作家和劉德華的差距,屬實是有點大。
某作家21年來只維權成功了37次,有673個商標維權失敗,然后某作家把這全部歸結為國家的錯社會的錯,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反思。
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庭時,一方是享譽中國的大作家某作家,另一方是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正常人做法官都會優先默認某作家是對的,結果某作家的敗訴率高的離譜。
鄭老師您自己有沒有反思一下,出現這么離譜的敗訴率,會不會是因為你自己的維權有不合理的地方?
全國其他的作家抱怨維權難,全部集中在維權成本高,維權耗時長身上,很少有抱怨說到了開庭這一步法官不支持自己的。
為啥您某作家是個獨特的例外?
在70多歲高齡時,拿著一年半個億以上的收入,還說國家知識產權局訓誡打壓自己,所以自己決定永不再發表文章這種形式回報給國家一口大黑鍋。
這像話嗎?
話說某作家不再發表文章,這個其實更要說道一下。
某作家與1981年創作了皮皮魯和魯西西,1982年創作了舒克和貝塔,給中國人帶來了優秀的文學作品。
但是,然后呢?
到現在已經整整40年了,某作家還創作過第三個這種級別的馳名作品么?你還聽說過某作家寫的哪部作品?
最近數十年,某作家的幾乎所有收入都來源于《皮皮魯和魯西西》與《舒克和貝塔》這兩部作品的各類版權之上,每年躺著坐收天量收入,其他作品的收入占比相對來說基本約等于零。
國家執行商標法,是因為很多企業的創新給消費者創造了價值,所以國家必須保護其商標以鼓勵企業的創新積極性。
但后來出現了商標流氓,有人故意搶注商標,自身并沒有任何創新,也沒有給消費者創造任何價值,僅僅靠注冊商標獲得了一份證明,壟斷使用了某些漢字組合在某些領域的使用權,以此來到處“維權”,對中小企業勒索財物。
后來甚至發展到了連胡辣湯、肉夾饃等都被人注冊為商標,然后維權起訴,要求所有做肉夾饃生意的小販必須交錢才可以使用肉夾饃三個字,自己不勞而獲,坐而食利。
寶貴的司法資源來維護作家的正當權益都已經夠忙了,不可能被浪費在維護這種人的非法利益身上。
而某作家目前的所作所為,把圖書和動畫片領域的商標無限擴大到所有領域,連人家百年前就叫舒克的,而且也根本不涉及圖片和動畫片的,也統統起訴維權要賠償。
這和前些年那群商標流氓的所作所為又有何區別?
國家是給某作家注冊了舒克的商標,也維護某作家對舒克商標的合法權益,但不代表某作家從此有了舒克兩個字在全中國獨一無二的排他性使用權。
如果允許,那我明天就把漢語詞典統統注冊一遍,以后誰寫漢字就得給我交稅,不然就是惡意侵權。
某作家已經足足40年沒有再創造出優秀作品了,一直躺在皮皮魯和舒克身上吃老本,連吃40年了還在繼續吃。
因為只靠皮皮魯和舒克吃老本,所以維權才如此積極,如此極端,因為這個才是他最大的搖錢樹和依仗,而不是持續創作。
所以某作家的時間全花在到處維權上了,然后就更加創作不出什么好作品了。
某作家老師,您那每年半個多億的版權收入,國家會繼續保護,每年都會打到您賬上。
至于您說不再發表新作品了。
反正您也40多年沒啥好作品了,國家每年打給您的版稅一拉清單,全是81年的皮皮魯和82年的舒克,《童話大王》的銷售收入和其他收入與其相比堪稱是幾乎沒有,說明讀者根本不喜歡,買的人很少。
不發,那就不發了吧,反正也沒人看。
如果這能換來您不把舒克市和魯西的企業全部列為被告,隔三差五上網發文裹挾輿論痛罵國家知識產權局,那我覺得還是挺值的。
當然,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然會在圖書和動畫片領域保護您對皮皮魯和舒克的權益,并不會因您在網上的痛罵而改變,這點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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